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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司对所有中奖奖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查验权和最终决定权。该奖卡、兑奖标志须完整、清晰、整洁。任何伪造、变造和复制的奖卡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操作一律无效。
2、如遇意外,无法提供指定奖项,我司有权决定以价值相仿的奖项替代公布奖项。本促销活动所有奖项不得兑换现金或作价销售,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取消其中奖资格,所有奖品金额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本次促销活动所有奖项均不设退货、换货服务。所有奖项以实物为准。
4、对于中奖者在领取和使用各奖项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伤害和损失,如该伤害和损失非由我司之过错导致,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我司、本促销活动的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印刷商和相关合作企业之员工、家属,不可参与本促销活动,以示公允。
6、兑奖须知请参照活动奖卡介绍。
7、本促销活动由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公证。详情请登录: http://www.yiliqqstar.com 或者拨打4008169999(周一至周日8:30—19:00)进行咨询。
8、兑奖截止时间:2011年9月20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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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等奖的中奖者须于2011年9月20日17:00时前拨打本促销活动当地兑奖咨询热线,登记中奖信息及详细联系信息。我司会按照中奖者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知中奖者。中奖者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以及奖卡等兑奖凭证至指定地点,经我司确认奖卡真实有效后,向中奖者提供《中奖者通知书》,并进行特等奖奖品兑换工作。由于中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确致使我司未能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通知中奖者的,即视为弃奖。期间所发生的所有消费包括所有的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开支由中奖者自行承担;
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领奖时需由监护人陪同2、幸运奖的中奖者可到标有本地区本次促销活动兑奖标志的兑奖点凭奖卡兑换相应的奖项。兑奖点的信息可通过本次促销活动当地咨询热线[自费]查询;
3、特等奖中奖者需自行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中奖者在领取奖品时应向本司支付由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截止兑奖时间:2011年9月20日17:00时止。所有奖项逾期不兑奖,做自动放弃处理,我司不予处理。详情请登录:http://www.yiliqqstar.com或者拨打4008169999进行咨询或详见店内本次促销活动海报。